第1页共1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1页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行政职权申报表单位:(公章)单位代码:填表时间:2011年5月3日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科室处理意见市法制办意见1取水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水政监察科环境监察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水政监察保留有上位法第2页共131页第1页共1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1页安全的生产建设活动审批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1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改第一次修正,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一)新开河道改变河势的;(二)挖砂、采石、取土、淘金,翻动土体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三)爆破、钻探、打井的;(四)挖筑鱼池(塘)或者从事水产品养殖的;(五)修建设施的;(六)存放物资的;(七)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科环境监察科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环境监察保留有上位法第3页共131页第2页共1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31页审批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科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