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工作阶段工作流程备注申请阶段1、地方政府牵头,发文成立产品申报组织(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等),政府分管领导任申报组织负责人,相关部门参加,办事机构原则上设在当地质监部门,负责申报日常事务;或者政府指定协会或企业作为申报组织
2、地方政府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就产品保护的范围进行确认,并附保护范围详细地图
3、产品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申报组织以文件的形式向省局提出保护申请
4、产品跨县的由共同的上级市政府组织申报,跨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国家局,二份省局留存;县级政府申报的,应提供市质监局意见
2、所报产品应具备地理标志产品的基本特征,特别是要和特定的地域、气候、环境、人文相关,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通用产品,申报材料中应对此分别进行重点阐述
申报产品名称结构为地域名称加通用产品名称
3、第1、2份文件必须是地方政府的文件;第3份可以是政府文件,也可以是政府指定的申1不同市区域的由省局牵头组织申报
4、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或管理规2范
5、如果是以企业(协会)名义申报,且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属该企业(协会)注册商标的,须附该企业(协会)允许保护区域范围内其他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产品使用该名称的声明
初审阶段1、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的,附省局同意申报的函上报国家总局;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相关地方政府间有申报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