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内容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保证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充分发挥竣工资料在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收购后改造的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是指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载体的声像资料
第四条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汇集和形成,确保竣工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
严格竣工资料编制和审核的责任制,签署手续完整,规格符合国家关于技术档案的要求,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1第五条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由前期工作资料、勘察设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投产准备及生产考核资料、竣工决算、营业证照及施工交工技术文件资料等六个部分的内容
第六条前期工作资料(一)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二)资产评估报告(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三)工程评估报告(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四)项目评审纪录、谈判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原件);(五)法律意见书(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六)项目合同(原件,含补充协议,收购后改造项目);(七)资产交接报告(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八)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九)板块和地区公司要求的其他请示文件及批复文件(原件);(十)专项申请、批复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2.消防部门同意选址批复和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