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督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总结交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首批示范区创建目标如期完成,2012年3月至5月,文化部、财政部组织督查组对各省(区、市)创建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文化部、财政部对本次督查工作高度重视
蔡武部长审定督查工作方案,杨志今副部长召集相关司局部署落实,赵少华、李洪峰、杨志今、高树勋4位部领导带队前往基层督查,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同志参加督查
督查组按照“三三制”结构组成,其中包括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省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省级图书馆、文化馆馆长,确保督查工作科学、严谨和公正
同时,首次引入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零点调查公司深入各创建示范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抽样调查
本次督查共组织了16个督查组116人参加,深入31个省(区、市)的31个创建城市、68个县(区、市)、123个乡镇(街道)、135个村(社区)进行督查
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访四种方式,“听”是集中听取省级文化厅(局)、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专题汇报;“查”是对照创建标准,审阅创建工作档案材料;“看”是实地考察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并随机抽取所辖1县、2乡镇、2社区进行现场检查;“访”是主要由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零点公司进行入户访问,开展抽样调查
督查组将督查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反馈各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并作为第一批创建示范区(项目)验收时的重要参照
本次督查把督查、调研、交流、宣传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达到了预期目的
督查内容以示范区创建为重点,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