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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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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引一、为有效指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定本指引。二、本指引供各区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时参考使用。三、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本指引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违法主体拒不执行的,由巡查人员上报街道,街道派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附表1:小散工程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表-2-附表1:小散工程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表责任主体类别一序号一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执法措施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未将小散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1.责令停工整改;2.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业主)综合方面2工程开工前,未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的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直至整改合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相邻建筑物和设施损毁的,应当赔偿损失。《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1责令整改。2.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罚款。3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1•责令改正;2.罚款。-3-责任主体类别一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执法措施建设单位(业主)燃气管道保护4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作业,各处3万元罚款;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各处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第四十六条1.责令停止作业;2.罚款。5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损毁施工单位业务承揽6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小散工程第六十五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7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承揽小散工程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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