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一、总则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2、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3、远程心电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包含高端远程实时心电监护
4、远程影像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5、远程重症监护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2—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6、远程病理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7、远程手术示教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手术现场的画面影像进行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用于远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