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奖励方案》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生以积分奖励,侧重于对学生的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奖励对象
壹佰分教育中心全体学员
三、评比周期
每个月进行一次评比,每月月底组织综合评比和兑换奖品
四、实施细则:1、本办法包含“星星-月亮-太阳—奖品"的一个实施过程
教师根据学员的表现给予星级奖励
每一天结束,教师根据学员在本日的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评比,分别评出三名表现最优秀的学生给予星星奖励,分别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学生积满10颗星星可以升级为一颗月亮,积满10个月亮可以升级为一个太阳
学生凭所累积的月亮和太阳数量兑换相应的奖品
2、积分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鼓励的原则给予星级评定,在教育中心的所有班级中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错用
3、星星粘贴在积分评比栏中,根据10颗星换一个月亮,10个月亮换一个太阳的规则进行粘贴
4、学员所得积分作为参与本班评比的依据,根据学员积分的数量,第一名在月底可以加五颗星,第二名加三颗,第三名加一颗
5、兑换奖品时间为每个月月初
6、兑换方法
凭所积累的月亮和太阳兑换相应的奖品,积分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
7、积分方法:•学员介绍一名学生并报名壹佰分教育中心即可获得2个月亮
•在每天托管结束后对日常行为规范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评星,当日累计不能超过5星
•考试100分者可获得三颗星星;95分以上者获得两颗星星;90分获得一颗星星(含:学校和中心的单元测评、半期考、期末考试)
8、相应奖品
分别设置1个月亮、5个月亮、1个太阳、3个太阳、5个太阳以及10个太阳不等的奖品
五、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
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
六、扣除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