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BStabilityTesting:PhotostabilityTestingofNewDrugSubstancesandProducts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Step51996/11/6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1996年11月6日,在ICH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并推荐给ICH三方管理机构采纳目录1
方法•决策流程图2
样品的放置•B
样品的分析•C
样品的放置•B
样品的分析•C
奎宁的光化线强度测定5
参考文献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1
通则ICH三方协调的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以下称总指导原则)指出光照试验是强力破坏试验的组成部分
本文是总指导原则的附件,主要针对光稳定性试验进行阐述
A、序言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特性应经过考察并评估,适当的光照应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变化
通常,光稳定性试验批次按照总指导原则中“批次选择”采用一批样品
在某些情况下,如产品发生变更或变化(如处方、包装)时,应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则应依据申报时测定的光稳定特性及产品变更和/或变化的类型确定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注册申报新分子实体及其制剂所需报送的光稳定性试验资料,不包括已使用的药物(如在使用中的)的光稳定性试验及总指导原则中未涵盖的申请内容
如果有已经证明其科学合理性的替代方法也可采用
光稳定性试验研究包括:I)原料药试验;II)除去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III)除去外包装(带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W)上市包装的制剂试验
制剂的试验是依据“制剂光稳定性决策流程图”,通过对其光暴露试验是否产生了不可接受的变化的结果判断进行设计
“可接受的变化”是指该变化在申请者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