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BStabilityTesting:PhotostabilityTestingofNewDrugSubstancesandProducts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Step51996/11/6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1996年11月6日,在ICH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并推荐给ICH三方管理机构采纳目录1.通则•A.序言•B.光源•C.方法•决策流程图2.原料药•A.样品的放置•B.样品的分析•C.结果判断3.制剂•A.样品的放置•B.样品的分析•C.结果判断4.附录•A.奎宁的光化线强度测定5.术语6.参考文献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1.通则ICH三方协调的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以下称总指导原则)指出光照试验是强力破坏试验的组成部分。本文是总指导原则的附件,主要针对光稳定性试验进行阐述。A、序言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特性应经过考察并评估,适当的光照应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变化。通常,光稳定性试验批次按照总指导原则中“批次选择”采用一批样品。在某些情况下,如产品发生变更或变化(如处方、包装)时,应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则应依据申报时测定的光稳定特性及产品变更和/或变化的类型确定。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注册申报新分子实体及其制剂所需报送的光稳定性试验资料,不包括已使用的药物(如在使用中的)的光稳定性试验及总指导原则中未涵盖的申请内容。如果有已经证明其科学合理性的替代方法也可采用。光稳定性试验研究包括:I)原料药试验;II)除去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III)除去外包装(带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W)上市包装的制剂试验。制剂的试验是依据“制剂光稳定性决策流程图”,通过对其光暴露试验是否产生了不可接受的变化的结果判断进行设计。“可接受的变化”是指该变化在申请者论证的合理的限度内。国家/地区应对光敏性原料药和制剂的标签制定相应的要求。B、光源以下所述的光源可用于光稳定性试验。除非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申请者应对温度进行适当的控制,以减少局部环境温度变化对试验的影响,或在相同环境中增加暗度控制样品(避光对照)。药品生产商/申请者可根据光源制造商提供的光谱分布说明书选择1和2中介绍的光源。选项1: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准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D65是国际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ISO10977(1993)]°ID65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标准。若光源发射光低于320nm,应滤光除去。选项2:相同的样品应同时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1.冷白荧光灯应具有ISO10977(1993)所规定的类似输出功率。2.近紫外荧光灯应具有320〜400nm的光谱范围,并在350〜370nm有最大发射能量;在320〜360nm及360〜400nm二个谱带范围的紫外光均应占有显著的比例。C、方法在确认研究中,样品应暴露在总照度不低于1.2X106Lux・hr,近紫外能量不低于200w・hr/m2的光源下,可对原料药和制剂进行直接比较。样品可并排暴露于经验证过的光化线强度测定系统下,以确保获得规定的光暴露量;或在用经校正的测光仪/照度仪监测的条件下,持续相当的时间。附录中提供了光化线强度测定方法的实例。若用遮光对照样品(如用铝箔包装)作为暗度控制(darkcontrols)考察由热引起的变化对总变化的影响,应将其与受试样品并排放置。2.原料药原料药的光稳定性试验应包括两个部分:强制降解试验和确认试验。强制降解试验研究的目的是评价原料药的总体光敏感性,并建立测试方法及阐明降解路径。试验样品包括原料药和/或原料药的简单溶液/混悬液,用于进行分析方法验证。研究样品应置于化学惰性的透明容器中。强制降解研究可能采用不同的暴露条件,而暴露条件的选择则应依据药物本身的光敏感性及所用光源的强度。为建立并验证分析测试方法,应采用适宜的暴露条件,如果样品发生过量的降解,即可终止试验研究。对光稳定的药物,则在合理的光暴露后即可以终止研究。申请者可自行设计这些试验,但其应证明所采用的暴露水平是合理的。在强制条件下,可以观察到在确认研究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的分解产物,这一信息对建立及验证分析方法是非常有用的。如果试验证明这些降解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