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辛亥革命与帝制终结第一页,共一百五十页。一、风雨飘摇的清王朝日益走向孤立二、孙中山与辛亥革命三、中华民国的建立四、辛亥革命的失败第二页,共一百五十页。一、风雨飘摇的清王朝,日益走向孤立的境地第三页,共一百五十页。第四页,共一百五十页。“政府自庚子、甲午之后,蔑外之手段变为媚外之手段,将十八省之路权、矿权、邮政权、森林、航海诸权,直接间接,掬而送之列强之首。”“莽莽大陆,容有一片干净之地?是各国政府为捍圉扩张土地财产之政府,而中国政府为断送土地、财产之政府也。”第五页,共一百五十页。清政府于1901年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宣布实行“新政”♦设立商部、学部、巡警部等机构;♦裁撤绿营,建立新军;♦颁布商法商律,奖励工商;♦鼓励留学,颁布新的学制;♦1906年正式废除科举;♦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第六页,共一百五十页。迟到的变革、致命的变革——“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210页。)第七页,共一百五十页。1.民变四起第八页,共一百五十页。1901年底,各省将军、督抚18人联名上书清廷,请求减少摊额:“各省分派赔款为数甚巨。……种种筹款之法,历年皆经办过,久已竭泽而渔;若再痛加搜刮,民力既不能堪,赔款仍必贻误。……总之,无论如何筹捐,无非取之于民。当此之时,民心为国家第一根本,以民穷财尽之时,倘再竭力搜刮追呼,以供外国赔款,必然内怨苛政,外愤洋人,为患不堪设想。”但清廷仍令各省“遵照户部核定十成原数,按月汇解,不得延误。”第九页,共一百五十页。“所有柴、米、纸张、杂粮、蔬菜等项,凡民间所用,几乎无物不捐”;“当捐之行也,一盏灯,一斤肉,一瓶酒,无不有税”。第十页,共一百五十页。上海出版的《民呼日报》刊登的一幅漫画第十一页,共一百五十页。“我国今日之新政,固速乱之导线也。十年以来,我国朝野上下莫不奋袂攘臂,嚣然举行新政。兴学堂业,办实业也,治警察也,行征兵业,兼营并举,日不暇给。然而多举一新政,即多增一乱端,事变益以纷挐,国势益以抢攘。夫我国今日所谋之新政,固行之东西文明诸国,致治安而著大效者也;然移用于我国,则反而速亡而招乱”。——《论莱阳民事变》,《国风报》,1910年。第十二页,共一百五十页。民变中出现民谣三月四月旱,五月六月乱,七月八月烂(时事糜烂),九月十月换(改朝换代)。第十三页,共一百五十页。2.清政府的倒行逆施,将主张改良的立宪派推向自己的对立面第十四页,共一百五十页。日俄战争(1904-1905)第十五页,共一百五十页。1904年张謇致袁世凯:“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今全球完全专制之国谁乎?一专制当众立宪,尚可倖乎?日本伊藤、板垣诸人共成宪法,巍然成尊主庇民之大绩,特命好耳。论公之才,岂必在彼诸人之下;即下走自问志气,亦不在诸人下也。”第十六页,共一百五十页。清末立宪从1905年起步,到1911年失败历时7年,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1905年五大臣出国考察。•(2)1906-1907年预备立宪。•(3)1908-1910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九年筹备清单》,设立咨议局。•(4)1911年发布内阁名单(“皇族内阁”)第十七页,共一百五十页。五大臣及随员在罗马合影第十八页,共一百五十页。1906年,载泽等考察归来,上折论立宪的好处:“一曰皇位永固。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大利一。”第十九页,共一百五十页。“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