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一页,共十三页
第05讲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第二页,共十三页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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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售:(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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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1
适用范围: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金基或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
视同零售业:(1)金银首饰等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五)批发环节纳税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