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依法规范办园一、学习法律法规的意义1、是适应依法治教形势的需要
(2011年8号教基二——小学化倾向)2、是正确履行园长职责、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3、是带领广大教职员工及家长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的需要
(体罚孩子属违法)4、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出现事件后私了现象多)二、与幼儿园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些年来,各地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应试教育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宣传的影响,当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
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
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二、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
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
严禁教育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