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一、总则(一)为加强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监督,规范补助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政策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手册
(二)本管理手册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证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
二、组织管理(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项目管理,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让目标人群受益
(五)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做好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六)充分发挥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和专家组,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督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三、物资管理(七)本管理手册“物资”是指利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或接受本项目捐赠以及调拨的,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器、笔墨纸张、档案资料袋、笔记本等)、药品(包括:检查、诊断用药,疫苗等)、试剂、材料等物品
(八)物资实行专(兼)职人员管理,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规定管理
(九)物资入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凡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物资出库时,应填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物资出库清单”(附表1),并由项目负责人、发货人和领用人共同签字认可后列入相应的项目成本支出
该出库单做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