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精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高师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德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考核内容和程序;必须坚持师德师风与工作业绩双考核原则,避免重能力轻品行;必须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年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
第三条师德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人才推荐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师德考核的范围是各类学校中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以及学校认为应当参加考核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考核标准1第五条师德考核应当在对教师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价的基础上,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一、爱国守法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的情况;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尊重学生受教育权利,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的情况;以及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治要求的情况
二、爱岗敬业
主要包括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坚定职业理想信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育教学目标,高质量完成各教学环节任务的情况;坚持科学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的情况
三、关爱学生
主要包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的情况;尊重学生成长规律,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快乐成长,加强家校互动育人的情况;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歧视学生的情况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和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