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精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高师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师德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考核内容和程序;必须坚持师德师风与工作业绩双考核原则,避免重能力轻品行;必须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年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第三条师德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人才推荐等事项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师德考核的范围是各类学校中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以及学校认为应当参加考核的其他人员。第二章考核标准1第五条师德考核应当在对教师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价的基础上,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一、爱国守法。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的情况;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尊重学生受教育权利,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的情况;以及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治要求的情况。二、爱岗敬业。主要包括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坚定职业理想信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育教学目标,高质量完成各教学环节任务的情况;坚持科学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的情况。三、关爱学生。主要包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的情况;尊重学生成长规律,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快乐成长,加强家校互动育人的情况;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歧视学生的情况。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和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情况;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塑造学生健康人格的情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综合客观评价学生的情况;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情况。2五、为人师表。主要包括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文明执教的情况;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维护集体荣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情况。六、终身学习。主要包括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进修培训,提升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的情况;崇尚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教学科研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创新的情况。第六条各单位在师德考核过程中,要将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作为师德禁止性规定,纳入考核标准,综合评价。第七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师德建设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师德规范,制定易于量化和评价的考核标准。第三章考核结果第八条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九条师德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深受社会赞誉,在较大范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可确定优秀等次。各单位要严格把握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3员的数量和质量,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二、遵守师德规范,完成岗位工作,未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未发生师德行为失范的,可确定合格等次。三、发生轻微违反师德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警告处分,但对自身错误行为认识深刻,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四、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屡次违反师德规范,拒不改正错误;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可确定不合格等次。第十条师德考核过程中,要着重考察教师执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的情况,对于明知而为、肆意触犯师德红线,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禁令的,师德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第十一条应参加师德考核的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