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主要内容及指导思想简析提要我国颁布的幼儿教育的法规、文件、意义及主要内容新《纲要》的基本内容新《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我国颁布的幼儿教育的法规、文件、意义及主要内容国民经济恢复期的幼儿教育相关法规、文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幼儿教育法规、文件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幼儿教育法规、文件国民经济恢复期的幼儿教育相关法规、文件(1)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全国第一次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会议讨论了发展和建设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方针、任务,提出必须以革命的精神和革命的办法办好人民教育
国民经济恢复期的幼儿教育相关法规、文件(2)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产生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制
将“幼稚园”改称为“幼儿园”,并开始了它的新生命
(3)中央教育部根据《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两年来的实践经验,于1951年制定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试行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试行草案),并于1952年先后颁发全国试行
国民经济恢复期的幼儿教育相关法规、文件(4)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培养幼儿园师资的学校称为幼儿师范学校
(5)1952年,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中指出:高等师范学校设置的教育系分设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专业教师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幼儿教育法规、文件(1)1950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发出《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发展方针是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坚强领导”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发展
(2)教育部于1956年11月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指出应根据所在地地区气候的变化及本园的具体情况拟订合理的作息时间表,切实遵守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