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课法律护我成长拓展分析1.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末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职责
家庭保护在“四大保护”中处于基础地位,因为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乐园是未成年人享受家庭温暖的港湾
父母也是末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对末成年人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庭教育也有两面性,绝大部分家庭,父母对于女的教育是及时的、恰当的,效果也是良好的
但也有些家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失当,孩子娇生惯养,或放任白流,或简单粗暴,其结果是教育的成效很差
对此,除了父母要进一步反思与改善自己教育行为外,作为受教育者的末成年人也要正确理解、对待父母的教育,要学会主动地与父母沟通、交流,接受父母的正确教育、健康成长
2.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
学校保护的核心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向发展学校保护的具体表现是广大老师的辛勤工作,教书育人
一方面,做好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培养工作,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在日常行为中严格要求自己,把他们培养成人
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好各门课程,贯彻素质教育的理念与要求,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与价情观,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最后,学校还要努力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学习环境,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当然,出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学校教育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这不是学校教育的主流,要引导未成年人辩证地、全面地、发展地看待学校教育
3.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主要是指除了家庭、学校以外的环境中,由社会承担保护责任的部分
未成年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