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阳光——师德浅谈无意中翻阅报纸,看到这样一则消息,让我思考了很久,消息报导说:11岁的小男孩递给老师一张纸条:“我要杀了你
”男生偷偷地将菜刀放进了书包
而这一切,皆因孩子没有将纸扔进垃圾桶
老师当场命令孩子将地上的纸含在嘴里长达20分钟,孩子认为老师严重地伤害了他的自尊
我注意到,媒体在报道这名教师时,强调她是全校公认的一名优秀教师,却要求学生将垃圾含在嘴里,并进行体罚,这让我非常纳闷,这样的“优秀教师”的“优秀标准”究竟是什么呢
这种教育行为,显然有悖于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但是,她却成了“优秀教师”
也就是说,她的粗暴、简单、机械的教育行为,在日常教学中也是得到“全校公认”的,当这种可怕的教育行为长久得不到应有惩罚,相反还能成为其教育教学的“实绩”,这又是何等悲哀啊
所幸的是,这幕“学生杀教师”的悲剧最终不能上演,否则又会是怎样的“教育之痛”呀
但是,这幕差点上演的悲剧,应该提醒我们,再也不能漠视师德问题了,再也不能对“教育杀人”的现象放任自流了
现在,我们许多教育工作者,处处用“长官意识”来束缚孩子自由的心灵
比如,对孩子的教育,从某中意义上说,就是“听话教育”要听老师的话、听家长的话、听干部的话等等,这样根本不能给孩子提供真实的表达的空间,当孩子达不到教师的要求时,这些教师的教育手段往往简单粗暴,这种对学生严重缺乏爱心的行为实际上是当前“师德缺失症”的重要表现
说到师德,也就是说当今教师的道德水准到底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如何体现
要说师德我们必须说清楚师德的含义
“德”在字典里有三种解释:①好的品行;②道德,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③信念:而师德要从教师的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的教育家提出的“人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等,即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师德”它是教师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