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现实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指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通过“四议”程序进行决策,并通过“两公布”程序加以监督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召开会议的要求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3、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二、两“公开”要求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开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三、现实意义在现阶段新农村发展的进程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其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它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结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党务公开的配套推广与实践,突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由行政措施为主向利益导向为主的转变,也实现了以乡镇干部为管理主体向村组干部为管理主体的转变。同时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现了让群众参与决策、监督决策、检验决策,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可,成为顺民意、谋民利、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最重要的是可以调动群众积极性。“四议两公第1页共2页开”工作法让群众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村级事务让农民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增强了农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广大农民群众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建设新农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调动。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