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救生员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一节游泳救生员考核条件一、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3年以上(含3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考试方法及要求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考试试卷由职鉴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统一抽题,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由考评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完成考核任务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方法: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法进行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法进行
要求:1.严格保密试题,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