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讨论稿)一、目的与意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设置全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
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
学业水平测试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
二、科目设置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
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将纳入高考统考科目,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但是,为了便于教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监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在必修模块的教学全部结束之后,由自治区统一命题、以各地、州、师为单位组织进行一次质量检测,测试内容为以上三个学科的五个必修模块的内容(民语系学校的汉语学科的测试内容另行确定),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一学段结束后的11月上旬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拟文下发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
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
具体科目设置如下: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7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2门
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