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向购买的处理1.反向购买的概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
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9】2011年6月30日,甲公司以增发1200万股、市价12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从乙公司的原股东丙公司处购入乙公司70%的股份,实现了企业合并,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甲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00万股;向丙公司增发股票后,甲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800+1200),其中甲公司的原股东持股40%(800/2000),丙公司持股比例为60%(1200/2000)
因此,甲公司为了收购乙公司,甲公司被乙公司的原股东丙公司收购,这种现象称为反向购买
在反向购买下,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乙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甲公司为被购买方,乙公司为购买方
有关反向购买在购买日的账务处理是: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12000贷:股本——丙公司(1200*1)12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800②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借:股本——丙公司(1200*1)1200贷:股本——甲公司(1200*1)1200③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12000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假设)投资收益7000(注: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2.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1)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