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
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模块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
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创新创业模块相应数量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校团委统筹,负责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宣传、申报、认定,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团委、二级学院做好相关项目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文体竞赛、社团创新、学习创新共八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有关的竞赛,具体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创意绘画大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术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师奖”、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同时涵盖学校和二级学院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类竞赛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校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或艺术作品(含《广东白云学院学刊》《广东白云学院报》《广东白云学院网站》、二级学院院报等校内媒介)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