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CSR)理论研究的三个流派1
20世纪初,现代公司逐渐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而公司制是企业的最主要组织形式,这就为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背景土壤
根据研究视角及基础理论差异,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多视角的企业理论代表的三种理论研究框架
古典流派、利益相关者流派、战略流派古典流派——推崇社会效率代表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态度:否定主要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益
从整体的社会效率的视角来审视CSR,强调CSR中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给予委托代理关系的冲突问题
(一)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的社会责任1
区分企业家和经理人,即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代理人2
认清中国CSR状况
(二)社会导向的CSR与利益相关者导向的CSR1
CSR的社会属性,受让方是整个社会而非一个或几个特定利益相关者2
多属性为是基本责任而非社会责任;部分投入是必要营销费用(三)工具主义的CSR和利他型CSR1
实质是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二进行的正常商业活动,而非为了“普遍社会利益”的CSR行为
其作用类似于企业对社会的转移支付,但会增加企业成本,不利于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
(四)弗里德曼观点的局限性理论前提:存在一个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完美市场,抽象而理想的
利益相关者学派——基于契约公平代表人物:弗里曼(Freeman)克拉克(Clarkson)主要观点:企业是所有向企业投入资源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七月的集合,应充分考虑除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要求,即企业要履行其社会责任
企业应将普遍的社会责任根据特定问题分解为特定利益相关者的特定责任,提高企业实践可操作性
(一)利益相关者权益正当性的局限1
基于契约公平和分配公平,忽略了层次性与隶属性2
实质规范意义上的名义公平,规范性理论
(二)对CSR社会属性的忽略1
将社会问题弱化为利益相关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