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顺利实施以鸡蛋、牛奶为主要内容的营养餐计划(简称蛋奶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农垦〔200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对蛋奶工程的实施和安全进行监管,建立蛋奶生产、加工、采购、配送、储存、发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与质量监督制度
第三条蛋奶工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专供学生饮用的灭菌奶
蛋奶工程专供产品实行标志管理
取得蛋奶工程专供产品标志的企业,应由省级监管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告
有关部门对定点企业申报认定、标志使用和质量监督均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蛋奶工程的所有管理、监督、生产供应、使用部门和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监管责任第五条成立陕西省蛋奶工程领导小组
省蛋奶工程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市、县(区)政府参照省上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蛋奶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省蛋奶工程实行“以县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市、县(区)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七条蛋奶工程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各级蛋奶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蛋奶工程的组织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信息通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门)负责实施蛋奶工程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蛋奶工程经费的落实和监管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奶畜(鸡)饲养以及生鲜乳(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