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文本时间:2004-5-31来源:阅读:910次1、总则1-1名词解释1-1-1户外广告指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构)筑物立面或顶部、户外场地以及其它城市空间设置的文字、绘画、图像、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墙壁或其他表达方式的广告媒介体
·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看板、灯箱、柱式广告塔、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激光投影、布幅、气体填充物等
·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两类: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本中“户外广告”专指商业性户外广告
·以公交汽车车身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1-1-2招牌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单位(或企业)名称的标牌
·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看板、灯箱、霓虹灯、透空立体字、实物造型式等
·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商业型和产权型
·商业型招牌指设在建筑主入口处写明其经营名称或标识的标牌
·产权型招牌指设在建筑主入口处写明其所属产权单位名称或标识的标牌
·招牌的牌面面积均须小于50平方米,若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则视为户外广告
1-1-3伸出式、嵌入式伸出式:指户外广告或招牌主体伸出且垂直于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
嵌入式:指户外广告或招牌主体镶嵌入且平行于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
1-1-4分区设置指引指将规划区按规划控制要求划分为若干个分区,并对各个分区制定相应的设置控制要求
1-1-5通用规定指规划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定,不受分区限制
1-1-6禁止设置区和禁止设置的规定二者从两个方面禁止户外广告的设置
禁止设置区指某些具体的路段禁设
禁止设置的规定指规划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构筑物及城市空间均禁设
1-1-7临时性户外广告指举办大型活动、庆典时或建筑施工期间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既可能为商业性,也可能为公益性,特点是规模大、时间短
1-1-8建筑立面指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