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规则之比较分析序号规范/细则名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房产测量规范1规范编号GB/T50353-2005依据GB/T17986
1-2000GB/T17986
1-20002发布机构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测绘局(川建发[2010]19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3发布与实施时间2005年4月15日发布;2005年7月1日实施2010年2月发布;2010年6月1日实施2000年2月22日发布;2000年8月1日实施4目的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为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为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5计算建筑面积的普遍性条件1
设计加以利用;2
应有围护结构;3
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不足2
20m计算1/2面积;4
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1
应具有永久性上盖;2
应有围护结构;3
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4
2m以上(含2
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1
应具有永久性上盖;2
应有围护结构;3
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4
2m以上(含2
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6层高/净高层高2
2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2
20m以下者计算1/2面积(仅坡屋顶利用空间小于1
20m不计算)层高2
20m及以上者才计算面积;低于2
20m的不计算面积层高2
20m及以上者才计算面积;低于2
20m的不计算面积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加以利用时净高大于2
1m计算全面积;在1
20m看台下加以利用净高大于2
10m者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见叙述~2
10m之间计算1/2面积7阳台不论凹阳台、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