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安装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焚烧炉上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EmissionsMonitoringSystems,以下简称CEMS)中的颗粒物CEMS、气态污染物(含S02、NOx等)CEMS和有关排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MonitoringSystems,以下简称CMS)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系统组成焚烧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由颗粒物测量子系统、气态污染物测量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处理与传输子系统组成
焚烧炉必须安装颗粒物、HCI、NOx(以NO2计)、SO2、02、CO、流速、含湿量、压力、烟气温度、炉膛温度等在线监测因子
自行焚烧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可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和自身实际安装在线监测因子
鼓励安装HF、重金属等相关标准中其它污染因子
4技术性能要求技术性能参照HJ/T76中的技术要求规定,当本技术要求下文中的部分技术指标与HJ/T76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不相符时,以本技术要求规定的为准
仪器中污染物的测试量程可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围一般应在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
5~2倍,高量程范围一般为原烟气的1
5监测站房要求5
1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2000kg/m2具面积应>2
5m2,空间咼度应>2
8m,站房建在标咼>0m处
2监测站房内应有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