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卫生部印发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卫医管发[2012]2号)
为增强评审标准的操作性,指导医院加强日常管理与持续质量改进,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依据,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其余各级各类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臵7章69节357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21条583款标准,用于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二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
第七章共6节36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综合医院的日常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评审后的追踪评价
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I研任务的综合或专科的地区性医疗机构;本细则中,“县医院”为政府举办的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应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重点加强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健康的疑难病救治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并能快速甄别出本地区医疗技术能力不能诊治的疾病迅速转往有条件三级医院
同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本细则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1]166号)
本细则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人民军医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