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措施
本技术措施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进口及在用的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例如: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
本技术措施提出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等污染的防治技术
大气污染物主要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
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应向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
优先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电控燃油系统、高效增压系统、排气后处理系统及污染控制系统所使用的传感器
1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新生产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新生产装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前后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新生产装用大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2025年前达到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
鼓励施工单位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需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时、分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优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登记制度
鼓励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新生产(含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生态设计
鼓励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模块化、无(低)害化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等产品生态设计,综合考虑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
鼓励排放提前达标
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通过机内净化技术降低原机排放水平,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