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1
1职业名称游泳救生员
2职业定义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急救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低温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沟通、观察判断和应变能力,动作协调,视觉、听觉敏锐
6文化程度要求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在标准教室
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颈托、单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标准游泳场所中进行
8鉴定要求1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