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陕西省2014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一览表类别性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基础教育公办学校1、小学、初中农村学校(1)代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元/人次40(2)服务性收费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城市学校(1)代收费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11〕7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①课本费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元/人次4012类别性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城市学校(2)服务性收费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①住宿费元/生学期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②伙食费2、普通高中(1)事业性收费①学费元/生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3〕17号。类别性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基础教育公办学校②择校生择校费元/生3年①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②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7〕121号。2014年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20%降为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③住宿费元/生学期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发〔2006〕120号。(2)代收费①课本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11〕79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②学生健康体检费元/生学年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3类别性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基础教育公办学校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元/生次95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3〕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3)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伙食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3、职业高中(1)事业性收费①学费元/生学期文科700理科90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4类别性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基础教育公办学校②住宿费元/生学期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发〔2006〕120号。(2)代收费同普通高中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3)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元/生学期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60号,陕价行发〔2014〕67号。类别性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高等教育公办学校4、普通高校(1)研究生学费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14〕68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按新的收费政策执行,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政策规定。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