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口中学学生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处理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处分分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
第六条、处分程序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
2、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学年主任报政教处,或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班主任的意见,交政教处处,按审批程序审批
3、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
4、通报批评公布范围:学年组、班级;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全校公布
5、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由学校备查,记入档案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累计超过三次者;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5、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多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6、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不爱学习,造成一定影响者;7、违反考试纪律者;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等);9、私自不出早操、间操、不做眼操,累计超过三次者;10、三操、四课、一读一看迟到超过三次,或上课睡觉、不完成作业累计超过三次者;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已有一次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2、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3、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4、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