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推广项目基层医院慢性疾病管理培训•主管单位:卫生部医政司•主办单位: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承办单位:中国医师协会•协办单位:赛诺菲基层医疗事业部糖尿病诊断和治疗质量控制标准卫生部部长令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医政司卫生部医管司发布制订监管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宣传贯彻是由卫生部直接制定的法律法规是法律规定的鉴定医疗事故的唯一法律依据违反的后果即为医疗事故由卫生部医政司、医管司监督管理执行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标准名称《糖尿病诊断与治疗质量控制标准》项目编号:20121106项目负责人宁光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起草单位王卫庆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单忠艳中国医科大学肖新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纪立农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翁建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函审单位共103家单位,104名专家覆盖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三级医院74家,二级医院18家,一级医院11家。会审单位共53家单位,53名专家覆盖2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三级医院49家,二级医院2家,一级医院2家。标准与指南的区别标准指南制订单位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发布单位卫生部行业协会主管单位卫生部医政司/医管司/政法司行业协会法律地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学术参考行业地位业内达成广泛共识主要是引领学科发展主要职责保护和制约医患双方规范医疗行业适用范围适用于医患双方适用于医疗机构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对糖尿病患者诊断、治疗、患者教育、血糖检测、危险因素评估、后期随访和监测,并实施质量控制,以提高我国糖尿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标准制定的目的诊断糖尿病的血糖切点a)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b)OGTT2h血糖≥11.1mmol/L(200mg/dL);c)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多饮、多尿、多食、体重减轻等),并符合a)、b)或c)中任何一条者即可诊断为糖尿病。无明确的糖尿病症状者,只有符合a)或b)才可作为诊断条件,并且需在另一天进行复查核实。应激状态(感染、创伤、手术等)下可出现血糖增加并达到糖尿病诊断的血糖水平以上,不应据此诊断糖尿病,应在应激状态消失后再次复查血糖,以明确诊断。静脉血浆葡萄糖应作为测定和报告血糖水平的标准方法,不推荐使用毛细血管血样检测的血糖值作为糖尿病的诊断指标。暂不推荐将糖化血红蛋白(HbA1c)检测作为糖尿病的诊断方法。糖尿病的诊断糖化血红蛋白是血糖控制的主要目标值,其测定应限制在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完成目标值原则应低于7.0%,但必须个体化,其所对应的:平均血糖为8.3mmol/L~8.9mmol/L,理想的空腹血糖5.0mmol/L~7.2mmol/L,餐后血糖<10mmol/L;老年、病程长伴有多重心血管危险因素的中后期糖尿病患者,目标值应相应放宽。血糖控制目标胰岛素治疗:1型糖尿病患者必须使用胰岛素治疗。可供选择的胰岛素:常规胰岛素胰岛素类似物中长效胰岛素预混胰岛素。胰岛素注射方案常规方法有:一天多次注射包括基础胰岛素及三餐前胰岛素注射,或持续皮下胰岛素注射即胰岛素泵(此项治疗方式应限于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内分泌专科)1型糖尿病移植治疗目前,可通过下列三种途径重建1型糖尿病患者体内的功能性胰岛β细胞总量,即胰腺移植、胰岛移植及干细胞移植。胰腺移植和胰岛移植已经用于临床治疗1型糖尿病。干细胞移植尚处在临床研究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移植技术要求较高,此项治疗方式应限于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内分泌专科)。1型糖尿病的治疗1型糖尿病质控环节及评价标准确诊的糖尿病患者(《糖尿病筛查与诊断》标准)住院血糖,必要时OGTT,相关抗体,胰岛功能胰岛素治疗门诊随访:规律监测血糖,建议每天4次左右2-3个月:糖化血红蛋白判断血糖是否达标(2分):目标:糖化血红蛋白<7.0%是否继续原方案治疗及门诊随访(2分)血糖达标长期随访,各级医院(包括社区医院)(3分)调整治疗方案,继续随访(2分)1.静脉血浆糖检测(2分)2.判断静脉血浆糖是否达标(2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