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与控制本章内容第一节绿色食品产品质量要求第二节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验第三节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第一节绿色食品产品质量要求绿色食品的产品品质要求①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②营养品质指标能体现该食品的主要营养品质特征和状况;①卫生安全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一、绿色食品原料要求来源于绿色食品产地,经过环境部门检测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
无法进行原料产地检测的,由食品监测中心按指定的绿色食品标准检测,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二、绿色食品感官要求其要求严于同类非绿色食品,有等级的一般按高级(特级、优级、以及)要求
国家《大豆油标准》(GB1535-86)中以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88)中,均无“透明度”这项感官指标,《绿色食品大豆油标准》(NY/T286-95)增加了“透明度”指标三、绿色食品理化要求应有成分指标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有害成分指标应与国外先进指标或国际标准相接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
例如:葡萄应有成分指标项目指标总酸(以柠檬酸计)%≤0
7可溶性固形物%≥20固酸比≥28项目指标mg/kg项目指标mg/kg砷(以As计)≤0
2铅(以Pb计)≤0
2镉(以Cd计)≤0
01汞(以Hg计)≤0
005六六六≤0
05滴滴滴≤0
05敌敌畏≤0
05乐果≤0
05氟(以F计)≤0
5四、绿色食品微生物学要求产品的微生物学特性必须保证
有害微生物污染指标必须严于国家标准的限定,达到或接近同类产品的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
第二节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验一、绿色食品产品感官检验二、绿色食品产品理化检验三、绿色食品产品卫生检测一、绿色食品产品感官检验1、食品产品感官检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绿色食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