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第一章总则第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2凡现有、新建、改建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3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
第4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5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低廉等优点,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染
第6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质必须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家规定的要求;排入地面水域的医院污水,还必须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1医院的分项给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确定
第2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一、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2.0~2.2
二、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300—400L/床d·,K=2.2~2.5
三、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250~300L/床·d,k=2.5
第3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BOD5:60g/床·d,COD:100~150g床·d
悬浮物:50~100g/床·d
第4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应尽量利用地形,采用重力排放
第5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区污水与医院污水合流进行处理
第6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有防腐蚀、防渗漏及防冻等措施
各种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应有透气装置
第三章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