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害标准指导教师:付锐报告人:周奇智概述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汽车、摩托车、电车的增多和农村拖拉机的普及,道路的建设难以满足汽车等交通工具增多的需要,致使交通事故逐年增多
交通事故造成的犯罪及民事纠纷日趋频繁,因此,伤害鉴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十分有必要的,同事也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
一、人体伤害的概念“人体伤害”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中征求意见的《人体伤害程度鉴定标准(草案)》给出的界定
按照该标准,人体伤害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二、损伤程度评定1
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1)对于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
(2)对于对称性器官、四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