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责任保险一般人是看到才相信,而保险是——相信才看到
——周润发第一节责任保险的概述一、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有的性质,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实质上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或利益损害的风险为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是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
二、责任保险的特点(一)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关系1
从保险标的来看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标的,承保的标的是没有实体的各种民事法律风险,保额由双方约定,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从保险事故来看责任保险以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赔偿为保险事故,一方面,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需要被保险人收到赔偿请求,两者缺一不可
换句话说,只有在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时,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
从保险目的来看责任保险的目的主要是补偿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对第三者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失,而不是补偿由保险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人自己的财物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直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间接保障第三者利益的一种双重机制
(二)责任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构成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包括如下四项:①必须存在损害事实;②行为人的违法性;③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④行为的过错
对责任保险而言,一方面,其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过失责任;另一方面,若投保人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责任保险也可以承保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即承保无任何过错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绝对责任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及赔偿(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