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进出口商品归类•1掌握归类总规则的具体要求•2掌握商品归类的依据和要求•3掌握商品归类的方法•4熟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结构•5了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本情况上页下页返回目的与要求•1商品归类的依据和要求•2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结构重点与难点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制定的
•我国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
一、《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分为21类、97章,主要有税(品)目和子目构成【1-4位为税(品)目,第五位开始称为子目】,为避免发生交叉归类,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解释,设在类章之首
同时有归类总规则
分类依据•类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在同一类里比如:农业产品第一类、第二类、化工产品第六类、纺织工业产品第十一类•章按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功能来划分,按照动、植、矿物质等的顺序排列,先天然后人造•章内品目原产料优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第二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照税(品)目录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即标题不是归类依据,条文和类、章注释是依据对规则一的说明:•类、章、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是进行归类的法律依据•按税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确定的归类才具有法律效力•类注、章注的作用在于限定类、章、税(品)目的商品范围•常用的限定方法:(1)定义法(2)列举法(3)详列法(4)排他发•规则二•1
税(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