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编字[2009]1号省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开展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落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步骤
为便于省政府各部门做好“三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09]1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就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具体原则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理顺上下左右及部门内部的工作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精简内设机构,规范行政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省政府部门“三定”工作,应坚持下列原则:1、以国务院对口部门的“三定”规定为参照,综合设置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
2、在国务院对口部门的“三定”规定中没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应以中央文件或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确定
3、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正确配置部门职能
4、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5、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