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100B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
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D
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
9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
0及以上﹞;应无色盲
检查法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但应避免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
50ml或50ml以上大容量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