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艾滋病教师歧视案由NordriDesign提供www.nordridesign.com第七小组展示流程Page2模拟法庭审理流程:Page3模拟法庭审判长:王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李阳武原告律师:黄创华(代理安徽青年小吴(化名))被告律师:余浩聪(代理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age4开庭!!Page5Page6案件介绍中国艾滋病歧视第一案回顾原告:安徽青年小吴(化名),20岁,2010年大学毕业;被告: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件回顾2010年4月底,小吴通过安庆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因体检HIV呈阳性,遭当地教育部门拒绝录用,随后小吴将安庆教育局等部门告上法庭。来自农村家庭的小吴(化名)今年5月报名参加安庆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通过笔试和面试,可是在参加体检后被安庆市教育局发出“体检不合格”的告知书,以“艾滋病毒感染者”为由不予录取。小吴不满受到就业歧视,多次和教育局交涉无果,终于在8月26日委托律师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安庆市教育局,要求法院判令教育局拒录行为违法并录取小吴。8月30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Page7总结分析焦点一:公务员招考标准是否适用教师招考?原告方认为无上位法规定教师招考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被告认为招聘体检标准依照省市部门相关规范作出,按规定,传染病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焦点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否合法?原告律师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中条款存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Page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其实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的认定在其中起很大作用,各地各区的政策也有可能不相同。Page9安庆市教育局在行政答辩状中援引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等规定,并指出教师岗位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有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的人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安庆市教育局表示,在安庆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示中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这是依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及安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Page10另一方面教师不是公务员,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教师属于事业编待遇参照公务员。这一话题的争议,其实是地方法律法规与上位法律之间的矛盾问题,同时,《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使其与现有法律之间的冲突凸现出来。如《条例》明确提出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但现有法律中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性规定还有不少,如《警察法》规定艾滋病患者不能录用为警察,《公务员条例》规定艾滋病患者不能录用为公务员。这是法律之间的相互矛盾点。Page11归结下来,就是地方法律法规与上位法律之间的矛盾问题,还有相关艾滋病人员的法律保护不健全,艾滋病病人对各种歧视的硬气吞声,及社会对他们的恐惧造成的。歧视不是一天能够消除的,尤其是在人们的观念中,但法律是保护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最后的底线。法律绝不能因为社会偏见的存在而放弃对他们的保护。Page12第二部分:相关拓展Page1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