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2005-6-2312:13:01鲁教基字〔2005〕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2004年9月,我省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总体来看,实验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关注、支持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但也出现了发展不平衡、工作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验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促进高中新课程改革不断深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职能,切实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省财政设立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课题研究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抓紧研究制订新课程下的师资配备标准,做好教师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稳步推进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规范实验教材选用,做好教材管理工作;启动办学条件标准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教育教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课程中心等研究机构的作用,深入基层,建立起与普通高中密切稳固的工作联系
各市要在市级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实施本地的高中课程改革工作
要就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课程改革的经费支持
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系统,形成课程改革的核心团队,搭建面向本地全部普通高中的研究平台要组织专家指导组,深入学校,建立起与学校密切合作的工作联系
要做好实验教材选用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公正透明、民主科学的教材选用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教师教育工作的力度,为新课程实验奠定师资基础高等师范院校要改革和完善专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