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政治建构备课资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有如下优越性:第一,便于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的选举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
通过选举,全国务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均有代表被选人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
“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指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起来由自己行使
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国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