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目标阐述及解读虹桥二小陈岱媛1
《标准》的“课程目标”与以往的“教学目的”有何不同
“目的”与“目标”虽是同指想要达到的境界,但“目的”更强调希望实现的结果,而“目标”倾向于实现的标准,而这一标准不仅指向结果的标准,也蕴涵着实施过程中相关环节和原则的标准
传统的教学中,我们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学生对音乐作品的学习结果上,如歌曲是否会唱,知识是否已理解,技能训练是否已掌握等
新课程改革下的“教学目标”更加强调过程目标,如在教学过程中是否生动活泼地促进了学生对音乐的学习,是否培养学生合作交流意识,是否发挥了学生的创造力,是否发挥了学生的探究思维等
“教学目的”指令性较强,但操作性不强,这就会使得一些教师在面对教学目的执行过程中,不顾音乐认知规律和教学对象的知识、体验,忽略学生的感受与见解,片面追求教学中学生知识掌握的结果而忽视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教学目标”则倡导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即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要求教师中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教学方法和学生学习过程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学生和音乐实践,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音乐,尊重学生的学习体验与艺术创造,为学生终身学习、喜爱音乐寞定良好的基础
《标准》围绕音乐课程的总目标是从几个方面加以阐述的,为什么将“情感
价值观”放在首位
《标准》将音乐课程和基础音乐教育的总目标定位为: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
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上述的宏观、总体目标又以三个方面(三个维度)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