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实施建议与指导——2011音乐课程标准“感受与欣赏”领域课程标准解读虹桥二小陈岱媛第一节音乐教学需关注的相关问题《标准》指导音乐教学应关注五方面的问题,本节参照修订前后的文本进行比照、分析,并对重点内容结合案例加以理解、阐释
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
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
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涵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运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并将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寓于音乐实践活动之中,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中
通过音乐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象,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与《标准》实验稿比照]:增加了“将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寓于音乐实践活动之中”的要求
再次着重强调在审美过程中体现出音乐的教化作用,而不是机械地对应音乐作品中的功利性教育目的
[分析阐述]:音乐与其他学科不同之处在于:听觉是其基础条件
音乐的意义与音乐的音响自然融汇,某种意义上说“只能意会,不可言传”
因此,教学中仅凭教师口头宣讲,学生很难获得本质的理解,比如在欣赏音乐时,如果围绕创作背景和作品“内容”灌输得过于详细,反而会抑制学生想听的兴趣
伴随着各种形式的音乐活动过程,学生倒是能够学会主动调动自己的情绪情感去展开有意义的感知、注意、记忆、想象、理解等主题积极的心理活动,并进而形成坚持、专注、不怕困难等宝贵的心理品质
学校音乐教育需要显现出他的内在灵魂——美的力量
音乐形式的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