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张乡中心校2011年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书为了保障中小学安全,减少因汛期灾害导致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乡中心校与各学校签订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校长是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要与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二、各学校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及责任。值班人员、校长、学校值班电话要确保畅通,保证上传下达。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建立安全排查记录,针对排查的隐患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学校要实行报告制度,尤其对水渠、库塘等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刷写警示标语、设立警示标牌,必要时要设立阻挡防护设施,提出防护措施,落实分解责任。校舍有安全隐患的,或可能有安全隐患的,无论是否属于危房,无论何种等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四、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除学校组织的大型安全教育活动外,要求每个老师每天每堂课课前用2-3分钟时间进行防溺水、防雷电、交通安全等警示教育。同时对家长进行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根据汛期发展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学校调课、提前放暑假等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五、认真做好小学毕业考试、期末检测、中招考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学生集体乘车的,必须确认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相关证照,不得超员乘坐。带队赴考的校长、教师和相关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汛期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准确上报汛期中小学安全情况。对因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引发重大事故,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校长予以撤职处分。责任学校校长签字:乡中上高村曲阳礼村乡小下高村旭阳黄村小店东磨头大阳中沟苏村张洼西磨头北安沟南村翔梧石井头古村寨根底张乡中心学校(盖章)校长签字:签字日期:2011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