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议记录审计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实践方法近年来,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尤其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创新开展,让笔者深深地体会到:仅仅依靠财政财务资料是很难客观公正、综合全面地反映一个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必须在对财政财务资料审计的同时,做好对账外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利用工作。否则,得出的审计结果就会以点带面、以偏盖全,难以让人心悦诚服。一、《会议记录》提供和收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㈠在《会议记录》提供上“打太极”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资料的提供上,大致可分为两大块,其一是财务类资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账面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类财政财务收支相关资料;其二是业务类资料,即我们常说的账外资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述职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只有将财务类资料和业务类资料收集齐全、有机融合,才能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立体透视”、“综合解剖”,分析掌握的更具体、更客观、更真实,更利于审计评价,更利于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在基层实际审计工作中,重财务资料、轻业务资料提供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在提供财务资料上态度积极、及时主动,在提供业务资料方面相对滞后、相互拖延;在提供财务资料上相对真实完整,在提供业务资料上缺枝少叶、参差不齐。尤其在会议记录的提供上,还有一些被审计单位“打太极”:一是不情愿提供,于是拖泥带水、推三阻四,耽误了审计时间不说,还延误了审计时机和工作进程;二是不真实提供,就是弄虚作假、故意修改,“断篇缺本”,甚至提供“阴阳记录”等;三是杜绝提供,以人员轮岗、工作轮换、没有办理交接,甚至是文件丢失等为由头拒不向审计组提供。如此“打太极”,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会议记录中藏第1页共4页有不可告人的“隐情”,以此来逃避监督、规避检查,掩盖某些工作的事实真相或不科学的错误的决策、部署、举措等。㈡在《会议记录》的收集上“不作为”在资料的收集上,少数审计组或审计人员对收集业务资料,尤其是对会议记录收集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对被审计单位的推托说辞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即便被审计单位提供不及时、不主动也不作任何“反映”,以至于在业务资料的收集上处处受制于人,被动应对,为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埋下了责任风险和安全隐患。二、应对《会议记录》提供不及时的几点建议㈠实行审计清单制度。即在提前3天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一并向被审计提供需要的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除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外,还应包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述职报告等其他资料。㈡实行审计催告制度。对未按审计要求及时提供《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机关单位或部门,要以书面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催促“通知”,明确告知提供的时限及所要承担的责任风险。㈢实行审计约谈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计“约谈”,告知他们“问题很严重”“性质很恶劣”,促使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多重视、工作上早落实。㈣实行审计通报制度。对提供不及时或虚假会议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审计的职责权力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审计风险的,要移送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将其列入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黑名单”。㈤把被审计单位提供业务资料情况作为重要审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把提供业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准确及时性等纳入审计取证范围,在业务资料的审计分析中,只对收集到的、相关的、会议记录上有的问题事项进行审计取证和审计评价,防范审计风险的发生。第2页共4页三、开展《会议记录》审计的认识与思考《会议记录》既是一个政府机关或单位部门领导集体议事决策工作机制的情况反映,又是组织领导机关认定、评价和区分领导干部功过是非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审阅其会议记录,了解决策事项,查阅收发文本,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