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规格变更研究的技术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11.6主要内容1、概述2、规格项变更的要求3、规格变更常见问题4、小结一、概述1、规格的表述:1.处方组成为中药有效成分的制剂黄杨宁片:每片含环维黄杨星D0.5mg;2.处方组成为中药有效部位的制剂积雪苷片:每片含积雪草总苷6mg;3.处方组成为单一提取物的中药制剂银杏叶片:总黄酮醇苷9.6mg、萜类内酯2.4mg北豆根片:没片名含总生物碱30mg【其处方为北豆根提取物120g(相当于总生物碱30g)】4.处方组成以饮片为主的中药复方制剂,其规格大多以片重、粒重、丸重、装量和面积等表示片剂:薄膜衣片,每片重0.3g(相当于饮片0.6g)薄膜衣片,每片重0.4g;每片重0.5g;颗粒剂:板蓝根颗粒,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7g)银黄颗粒,每袋装2g(无蔗糖)胶囊剂:金水宝胶囊:每粒装0.33g丸剂:牛黄清心丸:每20粒重1.6g;大蜜丸,每丸重3g外用制剂:紫花烧伤软膏:每支装20g2、规格变更现状:申请规格变更的品种数量较多因研究不充分而发补、不批准的比例较高64.70%54.40%40.40%24.40%11.80%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12345片剂丸剂颗粒剂合剂胶囊剂41.50%48.10%59.00%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123批准率不批准率发补率不同剂型规格变更所占比例规格变更的批准率、发补率3、规格管理的要求“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1.由于药品规格及用法用量是依据上市前临床试验确定的,因此,申请增加的规格一般应当与同品种上市规格一致。2.申请增加药品规格与同品种上市规格不一致的,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以免给临床合理用药造成混乱。3.申请增加的药品规格不得改变原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4.药品包装规格应当经济、方便、有使用疗程的药品,其包装规格一般应当根据该药品使用疗程确定。二、规格变更的要求中药规格变更的一般原则:1、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2、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与原规格药用物质一致•不影响药物的吸收利用•质量可控性应符合要求3、应满足临床用药的需要4、符合关联变更相关要求5、共性问题的认识•已上市药品质量标准中【规格】确定不合理的,同品种不宜增加相应规格•与原规格相比,新规格更符合临床用药需要,具有明显合理性的,可将原规格变更为新规格•对于可能同时存在多种规格的品种,应在基本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多规格引起的混乱•应根据品种的特点,以及规格变更引起的变化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Ⅰ类变更此类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1、Ⅰ类规格变更申请的主要类型(1)单位制剂的重量等大小变更(2)与辅料改变有关的规格变更(3)药品的最小包装规格的变更(4)临床研究过程中的公告变更(1)单位制剂的重量等大小变更单位制剂的重量规格如片剂、丸剂等的重量规格变更如栓剂、黑膏剂等重量规格变更单位制剂的装量规格如胶囊、软胶囊等装量规格变更单位制剂的面积规格橡胶膏、贴剂等面积大小的变更片剂片剂重量规格的变更1.在临床用药剂量不变的情况下,申请的新规格如合理,一般可按变更处理,批准新规格2.同时用于儿童、成人时,可允许大小两种规格并3.有效成分、有效部位等制剂规格变更时,应对药物溶出或释放的影响进行研究,方法可参考《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案例•如药典中肾炎四味片有每片0.36g(小片)、0.70g(大片)两种规格,用量相应为:一次8片(小片);一次4片(大片);•建议考虑选择已上市的大、小两种规格,不增加其他规格,避免规格过多给临床用药带来混乱。片重0.96g0.70g0.56g0.48g0.41g0.36g一次用量(片)345678丸剂丸剂重量规格的变更在合理用量不变的情况下,丸剂的重量规格应符合临床用药的要求丸剂大小变更时,可能影响到干燥的温度、时间建议关注丸剂大小变更对溶散时限的影响六味地黄浓缩丸:每8丸重1.44g(每8丸相当于饮片3g)案例•逍遥丸(大蜜丸)•【处方】柴胡100g当归100g白芍100g白术(炒)100g茯苓100g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