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伙企业法第六章合伙企业法第二篇商事组织法(二)第二篇商事组织法(二)《合伙企业法》的历次修改《合伙企业法》的历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8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注意掌握:1、合伙企业的类型、特点NEXT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⑴合伙企业的财产NEXT⑵合伙企业事物的执行NEXT⑶利益的分配及亏损的分担NEXT3、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⑴与第三人的关系NEXT⑵入伙NEXT⑶退伙NEXT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1、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2、分类◆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2—50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2、特征:(1)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2)合伙是“人的组合”。(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受雇人不出资)。(4)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同于公司中的投资关系。(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3、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1)合伙企业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商号、银行账号、经营场所、以企业名义纳税、起诉和应诉(2)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出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清算前不得分割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2-50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5)有经营场所和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合伙协议(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有限合伙还应载明: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约定,出资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还包括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按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登记的文件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发给营业执照HOME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和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出资+收益+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如受赠的财产或获得的赔偿)(一)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除退伙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