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伙企业法第六章合伙企业法第二篇商事组织法(二)第二篇商事组织法(二)《合伙企业法》的历次修改《合伙企业法》的历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注意掌握:1、合伙企业的类型、特点NEXT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⑴合伙企业的财产NEXT⑵合伙企业事物的执行NEXT⑶利益的分配及亏损的分担NEXT3、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⑴与第三人的关系NEXT⑵入伙NEXT⑶退伙NEXT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1、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
2、分类◆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2—50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2、特征:(1)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
(2)合伙是“人的组合”
(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