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卷第3期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
32013年6月JOURNALOFBEIHUAUNIVERSITY(SocialSciences)Jun
2013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农村人民调解解读与重构曹飞[摘要]法社会学的外部分析视角、对活法的关注以及对法律的功能分析对于农村人民调解有良好的借鉴价值
农村人民调解充分考虑到法律及影响法律的其他外部因素,考虑到农村的传统习惯与活法对社会冲突的作用,而且农村人民调解有利于农村社会有机体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
农村人民调解应在受理范围上进一步扩大与明确,在队伍建设和组织机构上应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在与法院诉讼和行政调解的关系上应做好良好的分工与衔接
[关键词]法社会学;农村人民调解;解读与重构[中图分类号]D920.0;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101(2013)03-0129-07[收稿日期]2013-03-10[基金项目]中央高校专项基金“维稳视野下的农村人民调解制度重构”(K50511080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曹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法社会学、“三农”问题研究
(西安710071)西方法社会学自19世纪末诞生以来,至今已成为西方法学理论流派中的重要一脉
与自然法学关注法的应然性问题、分析法学注重实在法的研究不同,作为法学与社会学相结合之产物的法社会学强调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将法律视为社会事实之一种并作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社会学中具有实证色彩的经验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所具有的此种特点,乃是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影响在这个学科中的投射
可以说,社会学的理论流派和方法论思想直接影响了法社会学区别于其他法学流派的独有的学科特性和研究视角的形成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具体有三个指向:第一,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强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