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卷第3期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14No.32013年6月JOURNALOFBEIHUAUNIVERSITY(SocialSciences)Jun.2013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农村人民调解解读与重构曹飞[摘要]法社会学的外部分析视角、对活法的关注以及对法律的功能分析对于农村人民调解有良好的借鉴价值。农村人民调解充分考虑到法律及影响法律的其他外部因素,考虑到农村的传统习惯与活法对社会冲突的作用,而且农村人民调解有利于农村社会有机体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应在受理范围上进一步扩大与明确,在队伍建设和组织机构上应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在与法院诉讼和行政调解的关系上应做好良好的分工与衔接。[关键词]法社会学;农村人民调解;解读与重构[中图分类号]D920.0;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101(2013)03-0129-07[收稿日期]2013-03-10[基金项目]中央高校专项基金“维稳视野下的农村人民调解制度重构”(K50511080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作者简介]曹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法社会学、“三农”问题研究。(西安710071)西方法社会学自19世纪末诞生以来,至今已成为西方法学理论流派中的重要一脉。与自然法学关注法的应然性问题、分析法学注重实在法的研究不同,作为法学与社会学相结合之产物的法社会学强调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将法律视为社会事实之一种并作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社会学中具有实证色彩的经验研究方法。法社会学所具有的此种特点,乃是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影响在这个学科中的投射。可以说,社会学的理论流派和方法论思想直接影响了法社会学区别于其他法学流派的独有的学科特性和研究视角的形成。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具体有三个指向:第一,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强调法律是社会现象,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第二,法社会学强调法律的“社会化”,强调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第三,法社会学强调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效果,故又称功能法学。[1]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规劝引导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依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执的一种群众性自治的纠纷解决方式。[2]人民调解是中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典型代表,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并被西方学者誉为司法制度中的东方之花,它是在传统民间调解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密切联系。棚濑孝雄认为:无论什么样的纠纷解决制度,在现实中其解决纠纷的形态和功能总是为社会的各种条件所规定。[3]在情、理、法支撑的特殊农村社会结构中,人民调解更是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农村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渊源,人民调解程序简便、不伤和气、成本低、效率高,因此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法律纠纷,并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适应了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符合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预防和解决农村纠纷、实现村民自治,营造良好村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笔者认为,法社会学作为一种法学流派或者法学研究方法,应根据具体的研究问题而有所区别。就农村人民调解来说,法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应着眼于从人民调解的历史文化渊源、人民调解的民间立场(活法基础)、社会整合功能进行。一、法社会学及其研究视角(一)活法重视与民间立场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于国家的活动,而在于社会本身,必须从社会中寻找。我们发现,简单陈旧的奥地利法典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私法领域中,是完全被漠视的,代之发挥作用的是大量习惯法。以此为起点,就逐渐发展出“活法”学说。活法是与那些被法庭和其他裁判所强·921·制实施的法律相对而言的,是那些支配着社会生活本身的规则;活法观具有独立的价值,活法构成了人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讲,法社会学民间场是相对于官方场而言的。法社会学的立足点与政治学不同,后者的立足点是国家和国家权力,虽然其学术视野也会涉及社会和社会现象,但其基本研究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