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股份制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赫章县妈姑汇诚医院是经赫章县卫生局批准成立的股份制综合医院。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医院法定名称:第四条医院地址:第五条医院业务范围:内、外、妇产、儿科、中医(理疗)五官、皮肤、疼痛、预防保健、医学影象(含放射、B超、心电、TCD)、检验、药剂等辅助科室。第六条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运行。第七条医院是诊断、治疗、预防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医疗机构。医院在开展好业务范围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承担一定的教学和指导基层诊疗技术工作,开展健康宣教等社会活动。第八条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投本总额及持技术股总额共同承担有1限责任。第九条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条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份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第十一条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责任大小等因素拉开酬劳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二条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三条医院的各部门都要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及素质教育,教育职工加强集体观念,增加职工的凝聚力。医院的宗旨的: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重心,以病人为中心、团结创新、优质高效。第二章股权、股份第十四条医院投资200万元人民币,计为100股,即每股为2万元人民币(原始股),持有原始股的股东永久性享有2分红及股东享有的一切权力,另加20股技术股,即为红股,享有同等分红权力,而不享有股东其它权力,如技术股持有者不在本院工作或工作不满1年者不享有分红。第十五条1、股东入股后,医院董事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股东的资产证和分红依据,医院同时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医院名称;(2)股东的姓名及住所;(3)股东的第一继承人姓名及身份证号;(4)股东的出资额及占有股份;(5)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6)加盖医院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2、技术股一旦被医院董事会确认后,由董事会签发证明作为分红依据及承担责任依据。第十六条股东一经入股不得退股。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即:(1)股东入股2年内不得转让。(2)转让股份必须在股东内部之间进行,不得将股份转让给非股东人员。(3)股东向其它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转让后要做相应记载。(4)医院董事会成员和院长在任期内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其股份转让他人。3(5)至股份可转让时,特殊情况须退股的股东,按从入股年份起,每年份按入股金额的3%递减。(6)股东按上述规定转让股份,必须在医院股权管理部门办理(财务科)股权转户手续,医院只承认在本院时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为医院股份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它一切争议。(7)股东转让股份后,医院要重新发放出资证明,及时变更股东名册。(8)股东不得在当地另行经营和从事与现在医院相同业的项目。第三章股东第十七条医院股本投资者为医院股东,股东按照股份份额享受应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八条医院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会,享有表决权;(2)了解医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照医院章程和规定获取股份及转让股份;(4)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从;(5)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按其比例优先购买医院新注册资本;(6)医院终止后,依法按所持有股比例取得医院剩余;4(7)有权变更继承人,但要写出书面申请交董事会择决后变更注册才算变更有效。(8)技术股不为股东,但在有效期限内享有与股东同等分红权,承担同等有限责任。第十九条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指定一名股东做记录,以后则由董事长召开股东会;每年6月及12月中旬各召开1次,根据工...